書名:藝術的故事(第十六版),原文名稱:The Story of Art,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570845129,頁數:688,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作者:宮布利希,譯者:雨云,出版日期:2015/04/24,類別:藝術設計

藝術的故事(第十六版)~好書精選[悅讀推薦]博客來 金石堂 好冊


藝術的故事(第十六版)


內容簡介


宮布利希教授經典名著《藝術的故事》
第十六版第七刷以全新的設計與版式
將這本經典作品帶入新的世代
並且仍然是進入藝術世界的最佳入門書

  《藝術的故事》是討論藝術的著作中最知名也最暢銷的一本。五十五年來,其地位依舊無可取代,成為世界藝術史的最佳入門書,涵蓋的範圍,始自史前的洞穴繪畫以至當代的實驗藝術。全世界的讀者,不論年齡與背景都會發現宮布利希教授是一位真正的大師,他結合了知識、智慧與特殊天份,將讀者直接帶入他所描繪的藝術世界之中。

  《藝術的故事》之備受推崇,在於其直接、簡潔的語言與明確的敘述。宮布利希教授清晰地闡釋了藝術潮流與藝術概念,他讓我們看到藝術史是在傳統中不斷重組與變化的過程,每一件作品都與過去相關,又涉及未來,這一個生生不息的傳承仍然連結著當代世界與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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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譯序
原序
導論:藝術與藝術家
第一章  奇妙的起源:史前與原始居民;古代美洲
第二章  邁向永恆的藝術: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克里特島
第三章  偉大的覺醒:希臘,西元前七至五世紀
第四章  美的國度:希臘與希臘化的世界,西元前五世紀至西元後一世紀
第五章  世界的征服者:羅馬人、佛教徒、猶太人與基督教徒,西元一至四世紀
第六章  道路岔口:羅馬與拜占庭,五至十三世紀
第七章  望向東方:回教國家、中國,二至十三世紀
第八章  熔爐裡的西方藝術:歐洲,六至十一世紀
第九章  教會即鬥士:十二世紀
第十章  教會即凱旋者:十三世紀
第十一章  朝臣與市民:十四世紀
第十二章  現實的征服:十五世紀初期
第十三章  傳統與革新(一):十五世紀晚期的義大利
第十四章  傳統與革新(二):十五世紀的北方
第十五章  和諧的獲致:他斯卡尼與羅馬,十六世紀早期
第十六章  光線與色彩:威尼斯與義大利北部,十六世紀早期
第十七章  新學識的傳播:日耳曼與尼德蘭,十六世紀早期
第十八章  藝術的危機:歐洲,十六世紀晚期
第十九章  觀察與想像:信奉天主教的歐洲國家,十七世紀前半葉
第二十章  自然之鏡:十七世紀的荷蘭
第二十一章  威力與榮光(一):義大利,十七世紀晚期和十八世紀
第二十二章  威力與榮光(二):法蘭膝、日耳曼與奧地利,十七世紀晚期和十八世紀
第二十三章  理性的時代:英格蘭與法蘭西,十八世紀
第二十四章  傳統的打破:英格蘭、美國與法蘭西,十八世紀晚期和十九世紀早期
第二十五章  永遠的革新:十九世紀
第二十六章  新標準的追求:十九世紀晚期
第二十七章  實驗性的藝術:二十世紀前半葉
第二十八章  一個沒有結尾的故事:現代主義的勝利;不同的氣氛;變化中的過去
藝術圖書註記
年表
地圖
英文插圖目次(按收藏地點排列)
索引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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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45129
  • 叢書系列:美術總論
  • 規格:平裝 / 688頁 / 17.2 x 24.5 x 3.44 cm / 普通級 / 全彩印刷 / 16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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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編著者簡介

宮布利希(E. H. Gombrich)


  宮布利希教授,1909年出生於維也納,1936年至英國,任職於倫敦的沃柏格中心(Warburg Institute)。從1959年開始,擔任倫敦大學古典傳統史的教授,直到1976年退休為止。他榮獲許多獎章與榮譽,著有《寫給年輕人的簡明世界史》(Eine kurze Weltgeschichte für junge Leser, 1935),《藝術與幻覺》(Art and Illusion: A Study in the Psychology of Pictorial Representation, 1960),《秩序感》(The Sense of Order: A study in the Psychology of Decorative Art, 1979),以及十冊的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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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藝術與藝術家


  世上只有「藝術家」而沒有「藝術」。以前,他們用有顏色的泥巴,在洞窟的岩壁上鉤勒出野牛的形狀;今天,有人用買來的繪畫顏料設計廣告海報;在這些之外,他們還做了許多別的事。我們不妨把這一切有關的活動稱為「藝術」。不過要記住:「藝術」這個字,因時間與地點的不同,可能代表各種不同的事物;同時也要瞭解,「藝術」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為藝術已經漸漸變成一個幽靈,一個被人盲目崇拜的偶像。要讓一位藝術家希望破滅,只消告訴他,他的作品本身的確不錯,但卻不是「藝術」。想干擾正在賞畫的人,就告訴他,他喜歡的並不是這幅畫的藝術,而是其他成分。

  實際上,我不認為單純的喜愛一座雕像或一幅畫有什麼不對。有人會因為一幅風景畫令他想起故鄉而喜歡它,有人則因為一幅人像畫讓他想起一位朋友而愛不釋手。這都是很正常的事。看到一幅畫,誰都會憶及許多影響我們好惡的事情,只要這些記憶可以幫助我們去欣賞眼前的東西,就沒有關係。如果某些不相干的記憶使我們產生偏見──比方說討厭登山,就對一幅偉大壯麗的阿爾卑斯山風景畫不屑一顧,那就應該找出嫌惡的原因,因為反感會破壞我們原本可從畫中得到的樂趣。嫌惡一件藝術品常是由於錯誤的理由。

  大多數人都樂於在畫中看到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喜歡看到的東西,這是一種相當自然的偏好。人天性愛美,連帶也感激那些將美保存在作品中的藝術家,而藝術家本身也不反對我們這種愛美的眼光。當傑出的法蘭德斯(Flanders  法國北部的中世紀國家,包含目前的比利時西部、荷蘭西南部)畫家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 1577-1640)為他的小男孩畫素描(圖1)時,他的確為其美貌感到驕傲,同時也要我們愛慕這孩子。但這種喜歡漂亮事物的偏好,容易使我們拒絕較難引起共鳴的作品,而成為我們欣賞的絆腳石。德國大畫家杜勒(Albrecht Dürer, 1471-1528),顯然秉著與魯本斯對他那胖嘟嘟的小孩相等的摯愛,來描畫他的母親(圖2),他對操勞過度老婦人的真實描繪,或許叫人震驚得轉頭而去──然而,假使我們能夠克服最初的嫌惡心理,便能獲益良多,因為杜勒畫出了絕對真實的一面,這就是傑作。我不知道西班牙畫家慕里耳歐(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 1617-1682)愛畫的衣衫襤褸的小孩(圖3)到底美不美,但是畫裡的孩子的確很迷人!大多數人認為霍奇(Pieter de Hooch, 1629-1677?)荷蘭室內圖(圖4)中的小孩很平凡,但它仍然是幅迷人的畫。

  每個人審美觀與美的標準差異極大,因此很難為「美」下定論。圖5與圖6同樣畫於十五世紀,同樣描寫天使彈琵琶,一般人會比較喜歡義大利的梅洛卓‧達‧霍爾利(Melozzo da Forli, 1438-1494)優雅嫵媚的作品(圖5),勝過同時期北方畫家梅凌(Hans Memling, 1430?-1495)的作品(圖6),而我兩幅都喜歡。要體會梅凌筆下天使的本質之美,或許需要稍長的時間,只要不被他略顯笨拙的模樣所障蔽,我們便會發現這天使是無比的可愛。

  真正的美感也要靠真實的表現手法來表達,事實上,左右觀眾對一幅畫的好惡,往往是其中某一人物的表現法。有人喜歡容易瞭解的表現法,因為這會深深地打動他。十七世紀義大利畫家雷涅(Guido Reni, 1571-1642)畫十字架上的基督頭像(圖7)時,他無疑是要讓看畫的人,在這張臉上找到基督受難的一切痛苦與榮耀。幾世紀以來,多少人從這張救主畫像裡,獲得力量與安慰。它所表現的情感如此強烈清晰,所以即使在人們不知「藝術」為何物的偏遠農舍,以及簡單的路邊神龕裡,都可以看到這幅畫像的複製品。儘管如此,我們也不應該忽視那些表現法較難瞭解的作品。中古時代,畫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圖8)的他斯卡尼(Tuscany,義大利中西部)大師,對基督受難的感動一定如同雷涅;但我們必須先認識他的畫法,才能明白他的感受。等到弄清楚這些不同的繪畫語言時,我們說不定會偏愛那些表現法不如雷涅明顯的藝術品。有些人喜歡別人只用幾個字或手勢來表達意思,留一點給他猜想;同樣,也有些人喜愛留有思考琢磨空間的繪畫或雕塑。在較「原始」的時代,藝術家表現人類面貌與姿態的技巧,不如今日熟練,但是他們盡力想把內心的感情表達出來的樣子,卻更為動人。

  至此,藝術的初學者每每又面臨另一個困難。他們讚嘆藝術家將其所見事物忠實呈現出來的技巧,他們最喜歡外表「似真」之畫。我暫且不否定這是一項重要的考量因素。忠實處理視覺世界的耐心與技巧,確實可佩。昔日的大藝術家,花了多少心血謹慎的去記錄作品裡的每一個細節,杜勒的水彩畫「野兔」(圖9),就是流露這種耐心的最著名的例子之一。但是有誰會因林布蘭特(Rembrandt, 1606-1669)的大象素描(圖10)較不著重細節,而斷定它比較遜色呢?事實上,他以極少數的炭筆線條,就能讓我們感到大象多皺紋的皮膚,真可謂是天才。

  然而最令那些喜愛逼真圖畫的人不快的,倒不是草圖式的素描,而是他們認為畫得不正確的畫──尤其是在他們認為藝術家「應該懂得更多」的現代。在談論現代藝術的場合,仍可聽到對藝術家歪曲自然形象的抱怨,事實上這種歪曲作風並無奧秘,凡是看過狄斯耐影片或連環漫畫的人,都曉得個中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不按實際外貌來描畫事物,卻以各種方法來改變或扭曲它,有時也是對的。米老鼠看起來不太像真的老鼠,可是人們也沒有給報刊寫些憤慨的信,數落它的尾巴長度。走進狄斯耐樂園的人,那會去考慮藝術不藝術的問題,他們會帶著偏見去參觀現代畫展,而觀賞狄斯耐節目時就卸除這種意識武裝了。但是,現代藝術家若按自己特有的方式描畫東西,便會被視為江郎才盡的失敗者。現在,不管我們對現代藝術家是怎麼個想法,我們都要信任他們有足夠的知識來畫得「正確」,假如他們不這麼做,那麼一定有類似華德‧狄斯耐的理由。圖11是著名的現代流派先驅畢卡索(Pablo Picasso, 1881-1973),為《蒲豐自然史》(Natural History)一書所做的插畫。他表現一隻母雞與一群毛茸茸小雞的人見人愛手法,的確沒啥毛病可挑剔。但是在畫小公雞(圖12)時,就不滿意單單表明其外貌,他還要表達出它的侵略性,它的冒失與蠢兮兮的神態。換言之,他訴諸漫畫趣味,然而,這是多具有說服力的一張漫畫!

  因此,倘若我們懷疑一張畫的精確性,就該以兩事自問:一是,藝術家究竟有無改變他所見外形的理由──藝術的故事展開來時,我們將有更多的理由。一是,除非我們肯定自己絕對是對的,畫絕對是錯的,否則千萬不要責難一件作品畫得不正確。人都有遽下「真的東西看起來並不像那樣子呀!」這個判斷的傾向,總認為自然萬物的形貌與我們所熟悉的圖畫相像。不久以前有項驚人的發現,可用來說明這一點。世世代代的人都看過馬奔馳,參與過馬賽與打獵活動,欣賞過馬兒衝鋒戰場或追隨獵犬奔馳的畫和體育新聞圖片,而卻沒有任何人注意到,一匹馬跑起來「到底是什麼模樣」。圖畫所顯示的馬,通常都是伸直了腿,全速離地飛去──即如西元1820年法國大畫家傑里谷(Théodore Géricault, 1791-1824)描繪英國艾普遜(Epsom)賽馬場的畫中(圖13)所示。大約五十年後,照相機的性能已能攝下快速動作的馬匹時,所拍的快照證明畫家和觀賞者以前一直都是錯的。沒有一匹疾馳的馬,是以我們覺得「很自然」的方式來跑動的。正確的情形是:只要腿一離地,就接著踢出下一步了(圖14)。我們只要稍加思考,即可明白,若非如此,簡直無法前進。可是當畫家著手把這個最新發現的事實投射到畫面上時,大家又抱怨這幅畫似乎有點兒不對勁。

  顯然這是個極端的例子,但類似的錯誤並不罕見。我們認為約定俗成的形式或色彩才是正確的,而且也只接受這些約定俗成的東西。小孩子常以為星星一定是星形的,可是自然並非如此;堅持畫裡的天一定要畫成藍色,草一定要是綠色的人,就和這些小孩相去不遠。這種人一看到別種顏色,便會義憤填膺。但當我們設法拋卻綠草藍天這類的浮泛看法,好好注視這個世界,一如探險旅途中剛由另一個星球抵達此地,則會發現萬物往往有最出乎意料的色彩。畫家的感覺,就跟處於這種探險之旅一模一樣;他們欲重新觀察世界,拋棄肉色粉紅、蘋果黃或紅等既定概念或偏見。要擺脫此種先入觀念談何容易,可是一旦藝術家徹底擺脫了這些觀念,就能創作出最令人興奮的作品。我們做夢也想不到自然中有這種嶄新之美,可是這批藝術家卻能教導我們去觀察。跟隨著他們,向他們學習,那麼即使只是隨意向窗外一瞥,也將得到一種奇異的、激盪的心情經驗。

  不肯拋棄原來的習性與偏見,是欣賞藝術傑作的最大障礙。我們對那些用不尋常方式呈現慣見題材的畫,總愛批評它「看起來不太對勁」。我們愈熟悉的故事便愈堅信它應該以相似手法來表現。特別是處理與聖經相關的題材,此種情緒越發高昂。大家都知道經典上未曾提及耶穌的長相,也曉得不能拿具體的人類形象來表示上帝本人;我們現在所熟知的耶穌形象,只是由昔日的藝術家創造出來的;儘管如此,有些人仍然認為違反傳統形式就是褻瀆神明。

  其實,以最虔誠最謹慎的態度閱讀聖經的,往往就是藝術家。藝術家企圖為每一段聖經故事塑造出一幅全新的圖畫,他們設法忘掉所有以前看過的畫,苦苦想像著聖嬰躺在馬槽裡,牧羊人來膜拜,或者漁夫開始傳佈福音時,究竟是什麼樣的情境。但是一位大藝術家拿前所未有的眼光創造新畫的這番苦心,卻往往使那些不用頭腦的人震驚,甚至引起他們的公憤。從古到今,這種事情可說是屢見不鮮。典型的例子,就曾發生在大膽富於革命精神的義大利畫家卡拉瓦喬(Michelongelo da Caravaggio, 1573-1610)身上。他被指派為羅馬一座教堂的祭壇畫一張聖馬太像;規定畫中的聖人必須正在畫寫上帝的言語──福音,旁邊還得有位賦予靈感的天使。富有想像力而不妥協的年輕人卡拉瓦喬,苦思當一個年邁貧窮的工人,一個單純平凡的人突然坐下來寫一本書時,應該是個什麼模樣。於是他完成了一幅聖馬太圖(圖15),禿著頭、赤著髒腳,尷尬地抓著一冊大書,因勉強從事生疏的著述工作,而緊張得皺起眉頭;在馬太身旁畫了一位剛來自天堂的小天使,像老師教育幼兒般,溫柔地引導著工人的手。可是這個教堂的教徒懼怕犯下對聖人不敬之罪,憤怒地拒絕接受,卡拉瓦喬只好再試試。這一次他不冒險了,習慣上,天使和聖人該是什麼樣,他便怎麼畫(圖16)。他盡量畫得生動有趣,所以結果還是一張好圖,但我們總覺得它比第一張少了些真實誠懇的氣質。

  上述故事說明了:因不正確的理由而討厭並批評藝術品的人可能造成怎樣的妨害。更重要的是,這個故事也使人瞭解到,我們稱之為「藝術品」的東西,並不是什麼奧妙的結晶,而只是人類為人類製造的產品而已。一張加上玻璃框子掛在牆上的圖,顯得多麼疏遠!一般美術館大多禁止觀眾去觸摸這些公開陳列的藝術品;而它們原本是該讓人動手撫摸,讓人為它商討、爭論、掛心的。請大家記住,畫裡的每一筆觸都經過藝術家的營思,在一幅畫完成前,藝術家可能百般的更改,或是考慮該在背景上留下或刪去一棵樹,或是為那神來的一筆意外地燦亮了一朵雲彩而愉悅,或因某位顧客的堅持而不情願地插入一些東西。目前在我們博物館和美術館牆上的繪畫或雕像,泰半不是要做藝術來公開陳列的,而是為某一特定場合與目的──當藝術家著手工作時,這目的已存在他內心──而做的。

  相反的,我們局外人常常縈繫於懷的美與表現的觀念,藝術家反倒很少提到;雖然不能說沒有例外,但過去多少世紀以來都是這樣,現在情況也是如此。一部分原因是:藝術家通常是容易害羞的人,一想到要用「美」之類的堂皇字眼就感到渾身不自在,談到「表現情緒」及類似的口號更會覺得裝模作樣。他們把這些事情看得很自然,沒有加以討論的必要。這是一個理由,而且看來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此外還有一個理由:「美」在藝術家每日思慮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如局外人所想像的那麼重要。藝術家在構思、構圖,或思考是否已經完成一幅畫時,他所思慮的事真難以言辭形容。他可能會說他會擔心做得是否「得當」,也只有在我們明白他那謙虛的字眼「得當」所代表的意義時,才能對藝術家真正追求的東西有初步的瞭解。

  我們也許可以從我們自己的經驗中去領悟個中道理。當然我們不是藝術家,我們可能不曾實地去畫一張圖,也可能從沒興起過這念頭。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從未遭遇過這種類似藝術家生命內涵的問題。我急於要證明的是,世界上幾乎找不到一個絲毫不覺得有此類問題──即使是最細微的問題──存在的人。任何人只要試過以花瓶插花,為混合或變換花的顏色,而在這兒加一點,那兒去掉一點的話,就會有奇異的經驗──也許他也弄不清自己想達到什麼樣的和諧狀態,但無形中卻平衡了這些形式與色彩。我們但覺這兒補上一塊紅色,便會整個改觀,或者這片藍本身不錯,可是跟其他的「配」不來,而偶然來一簇綠葉,似乎又使它「得當」起來。「別再碰它,」我們喊著:「它此刻真是無懈可擊。」我承認並非每個人插花時都如此小心翼翼,但幾乎每個人都有他想力求「得當」的事,也許只是想找一條與衣服相配的腰帶,也許只是要求碟中的布丁和奶油的份量均勻。這類事情雖然瑣碎,可是我們覺得太深或太淺的色調都會破壞平衡,唯有在某一關係下才會得當。

  我們會批評那些為花、衣服或食物煩惱的人無事自擾,因為我們認為這些事不值得這麼費心。但是這種日常生活中,被視為不好而被壓抑或隱匿的習慣,卻出於藝術國度。藝術家在調配形狀或敷設色彩時,必然是挑剔到極點,他能看出色調與質感間的差別,那是我們難得注意到的。他的工作,比起我們日常生活裡所經驗的,更要複雜得多了。他不僅要調和兩三種顏色、形狀或韻味,還得與數不清的此類問題鬥法。在他的畫布上,可能有成百的色調與形狀,要他去調配到看起來「得當」為止。一塊綠色可能因為與一片強烈的藍色擺得太近,而忽然顯得太黃,──於是他感覺一切都糟蹋了,畫面出現一個刺耳的音符,他不得不從頭來過。他為這問題苦惱,或者會思慮得徹夜不眠,整天站在畫前,想辦法在這兒或那兒加一筆色彩,然後又擦掉──雖然你或我可能不會去注意這兩者有何不同。而只要他一成功,我們無不感覺他成就了一件不能再增減一分的東西,一件得當的東西──在我們這個不完美世界上的一個完美典型。

  茲以拉斐爾(Raffaello Santi Raphael, 1483-1520)的聖母像之一「草坪上的聖母」(圖17)為例。無疑地,這幅畫美麗動人;人物畫得叫人欽羨,聖母凝視小孩的表情真扣人心弦。但是只要我們看看拉斐爾這幅畫的草圖(圖18),我們便可知道這些表情、筆觸並不是最讓他傷腦筋的,這部分他輕而易舉便達成了。他一再努力想掌握的,是人物間的得當平衡,是使整個畫面達到最和諧狀態所需的得當關係。由左邊角落的速寫,可知他想讓聖嬰走開,再向後上方看著聖母,他試著將母親的頭部安於不同的位置,以呼應嬰兒的動作。隨之又決定把聖嬰整個轉過來,令祂往上瞧著聖母。接著又試另一畫法,引進了小聖約翰,但是不讓聖嬰看她,卻叫祂轉頭望向圖外。然後再採用幾種別的畫法。最後,顯然變得不耐煩了,把聖嬰的頭試過好幾個位置。在他的速寫裡有好幾頁同樣的素描,他反覆研究如何能使這三個人居於最均衡的狀態。若我們再看看他的成品,便會發現他畢竟達成目標了。畫中每一部分,好像都占對了位子;拉斐爾經過艱苦工作所獲得的姿態與和諧,似乎自然天成,得之毫不費力。然而叫聖母之美更美,叫嬰兒之可愛更可愛的,就是此種和諧的作用。

  看到一位藝術家這樣奮力的求取得當的平衡,實在是件奇妙而感人的事。但如果問他為什麼這樣做或那樣改的話,他可能無以奉告,他並不遵循某一固定規則,而只是自有心得。某些時期,還真有一些藝術家或評論家,企圖確立一些藝術法規。結果往往是這樣的──拙劣的藝術家嘗試運用這些法規,無一無所成而傑出的大師打破法規,反倒造就一種前人所未思及的新和諧。英國畫家藍諾茲(Sir Joshua Reynolds, 1723-1792)正在皇家學院對學生解釋,不該把藍色畫在前景,而應盡在遠處的背景,地平線上漸漸消隱的山丘上。此時他的對手蓋茲波勒(Thomas Gainsborough, 1727-1788),卻想要證明這種學院法規大部分是無聊的,便畫了著名的「藍色男孩」,男孩的藍衣位在圖書中央前景,凱旋式地突出於背景的暖咖啡色中。

  要設定藝術規則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無從預知藝術家希望達到什麼效果。或許,他甚至於要來個尖銳刺耳的音符,才覺得「得當」。正由於沒有規則能告訴我們,什麼樣的畫或雕像才算得當,因此要用言辭精確地解釋為何那是一件偉大的藝術品,通常是做不到的事。但那並不表示每一件作品都一樣好,也不代表不可以討論有關人的鑑賞力的事情。這類的討論要求我們觀察圖畫,愈觀察便愈注意到以前忽略之處。漸漸地,就能培養出數代藝術家用心臻至的那種和諧感受,這種感受越靈敏,便越能欣賞。「每個人審美觀不同,因此不須互相爭辯。」這話也許不錯,但不要抹殺了另一件事實──我們可以培養更高度的鑑賞能力。這又是一個誰都能以日常生活經驗來驗證的問題。對不習慣喝茶的人而言,一種攙混法可能跟另一種的味道完全一樣。然而他們若有閒暇、意願與機會去探索個人風味,或許會成為真正的「行家」,能夠準確地挑出自己偏愛的品種和調混法;而後這方面的廣博知識,定會被應用到其他需要精選細配的混合物上,因而更增加他們的生活樂趣。

  大家公認,藝術鑑賞力要比食物或飲料的複雜多了。它不光是去發現各種微妙滋味芳香的問題,而是更嚴肅更莊重的事情。大師們為了傑作,都是全力以赴,受過苦難,流過血汗,當然有權力要求我們至少試著去瞭解他們所要表達的東西。

  學習藝術是沒有止境的,總有新東西要你去發掘。我們站在偉大的藝術品前,每次觀感都會不同,好像活生生的人類般地不會竭盡,不可預測。它是個自有獨特法則與奇異經驗的動人世界。任何人都不該認為他懂得它的一切,因為確實沒有人能懂得。更重要的是:欣賞藝術品時必須具備一顆新生的心,隨時準備抓住任一暗示,與每一潛藏的和諧起共鳴;我們需要一顆不被堂皇字眼與老套言辭所攪雜的心。對藝術完全不懂的,當然比充內行的半調子好多了。假充內行是危險的,比方說,有些人從我這一章列舉的簡單論點中,知道了某些偉大藝術品並沒有明顯的表現出美之特質,或正確的素描技巧;但他們竟為這點知識驕傲,以至於假裝成只喜歡那些不美也畫得不正確的作品。他們常恐懼著如果自己承認喜歡極為甜美或動人的作品,就會被視為不學無識之輩。其結果是,他們會成為俗不可耐的人,不能由藝術得到任何樂趣,而把他們實際上厭惡的一切東西稱為「非常有趣」。我恨為任何此類的誤解負責,我寧可別人不相信我的話,也不願他們不經過批判就全盤接受我的觀點。

  下面各章,我將討論藝術史,亦即建築、圖畫、雕像的歷史。我想,知道它們的歷史,多少可幫助我們瞭解藝術家為何要以特殊方式創作,為何要造成某種特定效果。最重要的,它是個磨銳觀察藝術品特性眼力的好法子,可以增強辨別微妙差異的能力。唯一的學習秘訣,即是就藝術本身去鑑賞藝術。但不管什麼方法,都免不了危險。我們常會看到一些人拿著展覽目錄,穿梭於美術館,每停在一幅畫前,便急著尋覓號碼,用手指對讀手中的冊子,一找出標題或人名就繼續往前走。他們還不如留在家裡算了!因為他們根本不是來看畫的,只是在查閱目錄而已。這是一種心靈上的電流短路,根本和欣賞畫扯不上關係。

  懂得一點藝術史的人,有時也會掉入同樣的陷阱。當他們看到一件藝術品時,並不停下來仔細瞧瞧,而寧可在記憶裡尋找那些專用名詞。他們聽過林布蘭特以其Chiarosuro──代表明暗法的義大利術語──著稱,因此當他們看見一幅林布蘭特作品時,便自作聰明地點著頭,一面呢喃:「奇妙的Ohiarosuro!」一面踱到下一張畫前。我要坦白聲明半調子與裝腔作勢的危險性,因為我們都禁不起這種誘惑,而像我寫的這麼一本書,可能更增加其誘惑力。我高興助人開開眼界,但不希望大家因此而漫言無忌。自以為聰明的談論藝術並不困難,因為在這許多不同的背景下使用的這些批評字眼早就失去了它的精確性而變得浮濫了。而用清新的眼光來觀賞圖畫,或在其中從事探險之旅,則是相當困難但有報償的工作,誰都不知道會從這番藝術之旅裡,帶些什麼東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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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載


包提柴利的時代,也就是十五世紀末期,義大利人用了一個彆扭的字眼“Quattrocento”來稱呼它,意即「四百」;十六世紀之初──「五百」(Cinquecento),則是義大利藝術最著名的時代,歷史上最偉大的時代之一。這是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 1452-1519)與米開蘭基羅(Michelangelo Buonarroti, 1475-1564),拉斐爾(Raffaello Santi Raphael, 1483-1520)與提善(Tiziano Vecellio Titian, 1477-1576),訶瑞喬(Antonio Allegrida Corregio, 1499-1534)與喬久內(Giorgio Barbarelli Il Giorgione,1478-1511),北方的杜勒(Albrecht Durer, 1471-1528)與霍爾班(Hans Holbein the younger, 1497-1543),以及許多其他聞名大師的時代。為什麼這些偉大的藝術家全都誕生於這個時代呢?這個問題問得好,但是,這類的問題往往是問比答容易呀!一個人怎能解釋天才的存在?還是光欣賞就好了。因此,關於被稱為「高度文藝復興」(High Renaissance)的這個偉大時代,我們所要說的,永遠算不上是個完整的闡釋;但是我們倒可以設法弄清楚,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之下,這些天才的群花才突然怒放起來。

遠在喬托的時代,我們便看過類似情況的開始。他的名氣大得使佛羅倫斯社會以他為傲,並急於讓這位聲名遠播的大師來設計他們的教堂鐘塔。每個城市爭相聘用最傑出的藝術家來美化它們的建築物,來創造不朽的作品;這種城市的誇耀,激勵大師們彼此力求超越他人──這個誘發因素,並不以同樣程度存在於北方的封建國家裡,那兒城市的獨立精神與地方性自尊心要少得多了。到了偉大發現的時代,義大利藝術家轉向數學以研究透視法則,也轉向解剖學以研究人體構造;藝術家的視野,透過這些發現而增廣了。他不再是手藝匠人中的一員,不再是隨時接受訂貨而製做鞋子、櫥櫃或圖畫的匠人。如今他是他自己這一行的大師,若是不去發掘自然的奧秘、不去探索宇宙的秘密法則,便無法獲得名譽與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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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故事(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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